四川拟发114亿元专项债补充21家中小银行资本金
日前,中国债券信息网显示,四川省将发行2021年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总额114亿元,期限为10年。募集资金将由四川省绵阳市、德阳市、泸州市、达州市、乐山市、自贡市、遂宁市、资阳市、雅安市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专项用于补充四川省内4家城市商业银行、1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7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而这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之后,又一省份实践这一中小银行“补血”新途径。
相关发行材料显示,本次专项债募集资金将以转股协议存款方式支付给用款银行(或信用合作联社),在满足条件后进行转股。专项债券对应的股份在存续期5年后(或条款约定的其他时间)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逐步退出。在正常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偿债资金合计约为274.59亿元,可以覆盖债券本息。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四川省各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可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效的支撑。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查询发现,自贡银行是本次使用专项债券金额最高的主体,为30亿元,另有3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额度低于1亿元。
以自贡银行为例,专项债券存续期间,在转股前,项目以同期存款利率为参照。转股后,30亿元协议存款转为普通股,按照每年分红比例不超过60%。
其中转股后留存收益分红收入和市场化转让股份所得收入为:前5年为宽限期,以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基础,每年计提10%作为补充现金分红总额,根据专项债对应的股份数额进行留存收益分红;最后5年按等比例20%的方式,采用市场化形式,转让持有的股权股份数额,转股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股东和银行自身以外,四川省此次发行的专项债券还特别明确了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责任。以乐山市为例,当地有7家机构参与本次地方债注资项目,是参与主体最多的地域。相关项目文件中指出,乐山市人民政府将以改革发展的视野,坚决落实属地责任,立足各机构下一步高质量发展,下决心并主导推动乐山商行市场化改革和本轮风险问题的集中处置;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为本次项目的监管部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靠前指挥,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实际上,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是中小银行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曾提到,中小银行基本是地方经营的,地方国有资本股东也要落实责任。一旦出现风险,地方还要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银保监会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监管责任,既然干了监管,就不能怕得罪人,不能当“稻草人”。要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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