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员放贷时不认真履责,造成银行损失超20万元触犯刑法
2020-05-28 08: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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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披露一份银行信贷员不认真履行责任,触犯刑法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河南省汝南农商银行员工周某亮在担任信贷员期间,不认真履行责任,违规发放贷款5笔,合计9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亮在放贷期间不认真履行调查及审批职责、未认真核实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未认真调查借款人借款的真实情况和贷款用途等,造成41.5万元贷款未能换回,其中22万元贷款已经成为汝南农商银行不良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周某亮的行为,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已经构成造成重大损失,理应被立案追诉。在综合考虑此案情况后,汝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周某亮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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