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农商银行四份罚单背后:支行长违法放贷被判15个月,时任行长和副行长受牵连
因下属支行长多次违法放贷,阜城农商银行两名高管收到监管罚单。日前,衡水银保监分局连发四份罚单,对阜城农商银行及3名员工做出行政处罚。
对处罚原因,均指向“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其中,对阜城农商银行罚款50万元,时任行长黎长松、副行长戴寿鹏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负有管理责任,被分别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一同受到处罚的还有当事人盛宝群(时任漫河支行行长),其对阜城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衡水银保监分局决定,对盛宝群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一处罚结果意味着,盛宝群将永远失去踏入银行任职的机会。
那么,盛宝群到底存在何种违法放贷行为?从阜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2019年12月已对盛宝群违法放贷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盛宝群涉多次连环违法放贷。2015年10月-2017年5月,被告人盛某在任阜城农商银行漫河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借用他人名义贷款,共计40万元。后王某身故,该笔贷款最终由盛某家属代为偿还。
2016年4月,贷款人王某1在漫河支行的50万元贷款到期后,王某1告知盛某无力继续贷款,后盛某在王某1不知情的情况下续贷50万元,该笔贷款至今未还。
为填补上述50万元贷款窟窿,2016年4月,盛某将他人50万元贷款挪用,用于偿还王某1贷款本金、利息及其私人借款,却告知客户贷款申请未能批准,经续贷后该笔贷款至今未还。
天眼查显示,2017年11月,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漫河支行负责人发生变更,由徐向辉接替盛宝群。因违法发放贷款,盛宝群于2018年10月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阜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盛某目无国法,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商业银行法》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盛某有期徒刑1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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