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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聚焦”打造模范机关

2022-08-22 08:07:20 来源:

近年来,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聚焦“忠诚”底色、“强基”成色、“担当”亮色,着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2021年度,仓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聚焦“忠诚”底色,打造模范政治机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充分利用仓山红色资源、特色地域文化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赴城门镇绍岐村、濂江书院、吴石故居等开展党性教育16场。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到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送教共计50余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编制《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落实“三个规定”不放松,2020年以来,累计报告219人次,向区属单位开展“万长”大宣讲活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聚焦“强基”成色,打造模范堡垒机关。持续推进党支部“达标创星”,深入打造“检察先锋、‘新+心’”党建品牌。创新打造“声入检心”检察广播、“南台检画”检察漫画等新媒体专栏,解读党建理论,讲述红色故事。扎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各支部党员学习使用好《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百年初心成大道一一党史学习教育案例选编》,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全面领导的实际举措。

聚焦“担当”亮色,打造模范执行机关。组织签订《关于设立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驻区林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设立乌龙江湿地保护“检察联络点”、梁甘甘烈士墓“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点”,对保护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围绕文化遗产、闽江生态、食品安全、野生动物等热点领域,有意识地培育精品案例,向上级院报送典型案例14篇,其中督促整治违法侵占乌龙江河道案件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助力河长制保护水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以及福州市院《福山福水检察蓝》案例研究,督促收缴耕地占用税案件入选福州市院《福山福水检察蓝》案例研究。切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19位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额39.3万元。打造“法意延年”普法小站,开展老年普法系列活动,面向辖区内209个老年学校同步直播,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群体法治保障新格局。推动成立仓山区职校联盟,集成各方资源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矫治帮教、心理疏导,现有成员单位46家,覆盖辖区内4万多名职校生,与2019年成立之初相比,2021年辖区职校生犯罪案件下降67.9%,涉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及性侵类犯罪案件下降91.7%,共同犯罪案件下降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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