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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六种情形应佩戴口罩!

2020-05-10 09:11:49 来源:
 

2020年5月9日0时至24时:山东本地无新增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63例,死亡7例,治愈出院753例。

山东无新增境外输入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5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累计治愈出院23例。

山东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正在隔离观察治疗的无症状感染者1例。

目前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1660人,尚有5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详见下表(单位:例):

山东发布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六种情形应佩戴口罩!

备注:

山东省本地病例按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境外输入病例单独统计。

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山东发布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六种情形应佩戴口罩!

5月9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有发热、干咳、集中(居家)隔离、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等六种情形应佩戴口罩。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人员密集场所等提倡佩戴口罩。

关于印发《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编制了《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

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

  1.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2.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感染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3.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时;

  4.在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5.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

二、提倡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

  7.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公共交通场站;

  8.乘坐飞机、火车、公交车、轮船、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人员密集场所

  9.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场所;

  10.前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看守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其他情形

  11.按照行业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行业、岗位和情形;其他无法排除风险的情形。

  公众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本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本文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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