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之基,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这让我们每一位参与到司法人工智能研究的中国学者都为之自豪,也是我们在国际同行面前展示学术成果最大的底气。”刘奕群说。
“中国法院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的在线办案和服务,为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提供极大便利。”上海交通大学智慧法院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力表示,智慧法院建设不是简单的“形象工程”,而是在世界范围内勇闯“无人区”,累积实现了从实践样态跃升为“中国模式”的突破,为世界司法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强化创新驱动——
构建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模式
数字时代,人民法院如何提升网络司法的能力水平?“未来法院”“智慧司法”会以怎样的形态呈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会为人民群众带来哪些“数字红利”?
论坛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正根分别分享了近年来各地网络法治建设的成果——
深入开展“净网”“反诈”等专项行动;审理《人民的名义》《明朝那些事儿》等网络传播权案件;对盗播NBA及东京奥运会赛事、在“快手”平台恶意刷量等行为及时作出禁令;审理直播带货、点播打赏等新型网络纠纷案件……天津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一系列涉互联网案件,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网络法治中明规则、促治理的重要作用。
“浙江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让全省106家法院、1.5万名干警在同一平台上办案办公,为立案、庭审等150余个业务场景提供系统支撑;无纸化办案率达99%,办案效率提升14.1%,每年为群众提供在线服务近5亿次,首创异步审理模式,有效解决“时间差”“异地难”带来的诉讼不便;“浙江法院智慧大脑”融合司法数据123亿条、司法案例635万个,构建法律知识图谱85个、工作模型93个……浙江法院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活动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全域数字法院”,努力为当事人增效、为法官减负、为审判管理赋能。
建成全国首个5G智慧法院实验室;搭建以司法数据、计算资源、智慧法院中台与大脑为支撑的科研框架;成功孵化5G云盒、可视化送达消息、区块链电子质证等30余项司法产品……广州法院正在加快建设以智慧法院大脑为内核、司法数据中台为驱动的AOL全线上智慧司法体系,推动实现全类型案件支撑、全审判要素覆盖、全诉讼主体服务、全项目周期监管、全电子数据流转、全可信架构循环。
“此次网络法治建设论坛让我看到了中国网络文明、网络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常务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表示,人民法院要发挥在数字时代独特的治理能力,为数据治理探索新规则,构建新秩序。
“智慧法院的建设离不开高科技产业,司法与高科技融合是大势所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会长樊庆峰说,“5G为司法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广阔空间。”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黄美媚建议,应通过提升算法透明度增强企业责任,加强劳动者就业保护,增进劳动者就业公平。也可以通过“全域数字法院”提前分析、预判、解决新业态劳动者的问题。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部部长景柏春表示,浙江省工商联和浙江法院在商会调解、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等方面具有良好协作基础,要用好数字法治平台,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为更好服务保障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
“论坛的经验介绍让人耳目一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田禾表示,人民法院应继续增强科技促进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高起点引领前沿技术与司法融合。
赋能社会治理——
以深化数字法治实现网络文明
网络文明与互联网发展相伴而生。
2012年至2021年,我国网民规模从5.64亿增长到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从42.1%提升到73%,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
如何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 成为“最大增量”?
本次论坛举行以“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为题的圆桌会议,与会嘉宾结合各自专业领域,深入探讨网络法治实践。
“数字化程度越高,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就相应越大。”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表示,推进网络文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数字治理,以良法善治确保数字社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始终做到向上向善、着眼未来、造福人类。要进一步健全数字治理法律规范,持续发挥执法监管利剑作用,提高全民数字素养和道德规范意识,共同推动网络文明乃至整个社会文明跃上新台阶、开拓新境界。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了法院在深化网络空间的司法治理,推动网络文明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
“AI陪伴软件”算法侵害人格权案、“某读书平台软件侵害个人信息案”“外卖配送费前后有别案”、网络空间言论引发的人格权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一系列涉互联网案件的审理,引导数字技术规范向善,规范网络言论文明有序。
张雯表示,随着我国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进一步转型升级,与数据权属、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有关的案件正在进入法院,如何通过裁判树立规则,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将是互联网法院面临的新挑战。
另外,北京互联网法院还积极探索有时代特色的数字治理模式,如“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与北京市版权局“版权链”对接、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版权数据要素市场等,为全流程的数字交易和数字市场培育提供法律保障。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审理,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作出了有益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时建中表示,数据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内容。互联网法院需要通过司法裁判,逐步细化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司法适用,明确裁判标准,为个人信息提供更全面的保护,为产业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为数据要素安全流动提供更多的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建议,司法机关要在个案审理中平衡好数据来源者、数据权利人和数据使用者的利益,通过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促进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实现收益共享,避免形成和加剧数据垄断。同时,建议加强对于涉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研讨,为立法机关和学术领域提供丰富的研究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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