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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探索中华民族生态法制发展史的体系之作

2022-06-10 08:21:41 来源: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近日,笔者拜读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海鸥教授的个人专著《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探研》,该著作既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的优秀出站报告,也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智慧结晶。通读该著作,笔者认为它积极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出作者高尚的学术情怀与时不我待的学术担当,实为可贵。

    一是交叉性。王利明教授指出,现代社会中法学各个学科在不断分工细化的同时出现了另一个现象,就是一些融合多个学科的交叉学科的出现。《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探研》属于融合了中国法律史与环境资源法两个学科的交叉学科,具有历史性与法治性相兼容的特质。一方面,它注重历史性。该著作上编从中华文明中先秦子学、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到隋唐佛学、儒释道合流、宋明理学等数个学术思想繁荣时期,阐述中国古代生态观的形成与发展。另一方面,它注重法治性。该著作下编从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代、元代、明清朝代来分编阐述中国古代生态环境资源法制纲要,重点研究各朝代的国家正式律典、主体法律制度,譬如《秦律》《汉律》《二年律令》《唐律疏议》《唐六典》《宋刑统》《庆元条法事类》《元典章》《大元通制条格》《大明律》《大清律例》以及正史资料所记载的部分法律内容,并且在著作中大量引用各个朝代的法律法规及其具体内容,属于一本传承和弘扬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崭新力作。

    二是创新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当前,我国学界对中国优秀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研究方兴未艾,尤其是近两年内相关论文颇丰。该著作作者针对中国传统环境资源法律领域,关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界和法律史学研究界均涉猎不足的领域,敢于并且勇于挑战自我,鼓足“十年磨一剑”的干劲,横下一条心坐十三年的“冷板凳”,努力使得自己的科研成果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该著作的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研究思路上。该著作首先从思想观念上阐述中国古代生态观的起源、发展,接着从制度机制上论述中国古代生态环境资源法制纲要,思路清晰,结构分明,逻辑严谨,博古通今,古为今用,自成一体。另一方面,它阐述了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重要内容——古代生态观和古代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系统研究基础上,思考我国优秀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新时代意义和价值,思考优秀传统法律生态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路径。总之,该著作无论是在研究思路上还是在研究内容上,均颇具创新性。

    三是系统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该书作者深谙科学有效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突出系统性在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研究的重要性,尤其是注重对中国古代生态观和古代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发展演变进行系统研究,方便我们全面深刻具体地把握好中国传统生态思想和法律制度的精髓。一方面,以古代社会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中国古代生态观的起源、发展的历史进程,对中国古代人与自然关系以“和合”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和特点进行初步研究。另一方面,以古代生态环境资源法制基础性史料为研究对象,对古代社会重要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进行系统分析。总之,通过作者的系统性研究,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传承发展,对于进一步理解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历史基础和丰富内涵,科学把握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现实路径,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四是价值性。“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如何发掘、传承和弘扬我国传统生态文化,对于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是十分重要的。该书作者深知“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的内涵,注重对我国传统生态文化现实价值的考察,通过对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思想和制度的梳理与解读,力图挖掘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和精髓,促进全社会对传统生态法律文化核心观念和基本特征的认知与理解,为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创新提供历史基础。具体而言,该著作的现代价值主要体现在其结语部分,虽然其篇幅不长,但是真正起到了整本著作画龙点睛的作用。具体而言,该著作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价值,指出“天人关系”、“时禁”思想和制度、“取之有道,用之有节”的节制思想和“崇俭禁奢”的制度、道德教化等思想,这些思想与制度对于我国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历史经验及历史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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