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车主注意!重要通知!
5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
6月1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
目前,此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规明确,交通违法可以异地处理,打破了交通违法处理的地域界限。
此外,因交通违法抓拍迟迟不处理长期存在,以至于频频出现记分上百分,罚款数万元的违法大户时常出现。
新规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对逾期未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追缴滞纳金早有规定,只是没有推行。
此次,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给了追加滞纳金契机。
5月7日下午,烟台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6月1日起,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将加收滞纳金。

举个例子
小明因为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如果未按照规定在30日内缴纳罚款,那么从31日起,将每天加收3%,也就是6元的滞纳金,缓交一天追加6元,以此类推,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
如此一来
被抓拍后扔在一边不管
等着审车前一起处理
已然行不通
◆据齐鲁晚报(qiluwanbao002)记者 张泰来
◆编辑:陈小小 校对:赵耀光 审核:郑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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