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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社局解读劳动节加班费问题:5月1日加班3倍工资

2020-05-01 11:13:36 来源:
青岛市人社局解读劳动节加班费问题:5月1日加班3倍工资

4月30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就2020年劳动节加班费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根据《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5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5月2日、3日为休息日,5月4日、5日为调休日。也就是说,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可通过补休补偿;5月2日至5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若不能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青岛市市南区等七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1910元为例,五一当天加班可发263.45元,其他4天每天175.63元,4天共计702.53元,五一5天共计967.98元。也就是说,青岛市市南区等七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五一加班5天,最低应支付加班工资967.98元。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为1730元,安排劳动者五一加班5天,最低应支付加班工资87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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