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出租住房最低标准 青岛明文禁止“隔断房”
4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住房问题和出行问题是广大市民一直以来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今年将聚焦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大力开展“住宅小区”“房屋产权”和“未贯通道路”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据介绍,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推动修订法规,推进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企业换聘顺畅交接,更好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二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主对新建物业(商品房)交接流程,加强装修管理,预防发生争议纠纷;三是规范群租管理,融洽邻里关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交付条件,规范交付流程,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试点,推行“交房同步交两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实现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切实减少买卖双方在交付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聚焦群租问题,出台相关文件,限定出租住房最低标准。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围绕让广大群众“住有宜居”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房屋产权管理服务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化解已入住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加快构建房屋交易、登记、缴税全程网上办理服务模式,探索制定住宅小区车位和车库转让管理办法、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围绕已入住但土地手续不全、未通过竣工验收、变更规划、司法查封、开发企业破产注销、开发企业欠缴税费、缺少登记要件等难题,研究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再解决一批已交付入住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选取部分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交房即可办证”工作长效机制。
[来源:半岛都市报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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