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拟出台新规:短视频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
作者 张雅婷 实习生 闫智婷
近年来,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普遍存在,用户拒绝同意就无法安装使用。为落实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消息,《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对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对必要个人信息作出了界定,即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无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务。
在38类常见类型App中,对于网络直播、在线影音、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输入法、安全管理、电子图书、拍摄美化、应用商店、实用工具这12类App,《征求意见稿》规定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对于网络社区、网络游戏、学习教育、本地生活、邮箱云盘、远程会议这6类App,《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只需提供移动电话号码或其他真实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种选项,由用户选择其一)。包括网约车、即时通信、网络支付在类的18类App,用户除提供移动电话号码或其他真实身份信息以外,还需根据不同App的正常运行提供其他所必须的个人信息。
除此以外地图导航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快递物流类的必要个人信息为寄件人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相比于2019年6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网络安全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此次《征求意见稿》涉及的范围更广,新增了问诊挂号、旅游服务、酒店服务、网络游戏、学习教育、女性健康等类别,覆盖了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同时,还提及了应用商店和实用工具两种可能为手机自带的App类别。
此外,《规范》中对于满足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所需要的必要信息仅提到了手机号码。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要求,App提供者提供多种选项,由用户选择其一即可。
在对同类别App必要信息的范围的规定上,两文件也存在一些差异,相较《规范》而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范围普遍更小。
例如网络约车类,《规范》中提到的必要信息为:手机号码、账号信息、位置信息、交易信息、第三方支付信息;《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必要信息则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或其他真实身份信息、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不再将交易信息、第三方支付信息认定为必要信息。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个人信息,App不得拒绝用户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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