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访问神州法治网
首页 > 保险

上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17个行业

2022-06-16 07:57:38 来源:

央视网消息: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15日消息,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前期已经对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缓缴政策进一步扩大到产业链供应链受影响的制造业等17个行业(以下简称“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除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外,其他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4月以来累计一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2022年1月至5月发生累计亏损的条件。

《通知》规定,缓缴期限内,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以及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的部分;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于6月底前申请延长缓缴期限。用人单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完成补缴。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可以在缓缴期限内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并通过“一网通办”等平台线上办理。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未及时提出申请的,申请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通知》同时强调,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

头条信息

热点文章

本网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邮箱:hyxs2020@qq.com

神州法治网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202200711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