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实材料骗取任职资格 广东远方保险代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罚
央广网北京4月22日消息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广东银保监局开出罚单,针对提供不实材料以欺骗、隐瞒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广东远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警告和罚款。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东远方保险代理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傅剑平。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广东远方保险代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傅剑平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广东银保监局作出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七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上述法规对对申请行政许可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或者取得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撤销,对被许可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2020年7月24日,广东银保监局作出批复,核准傅剑平广东远方保险代理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时隔一个多月后,经调查核实,广东银保监局发现广东远方保险代理提交的申请材料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上述批复。
在2020年9月7日的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中,广东银保监局指出,广东远方保险代理提交傅剑平《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的“其他应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申报的各种情形”栏第三项“曾接受过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勾选了“否”,以及傅剑平《个人声明》中声明“本人从未受到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均与事实不符。傅剑平不符合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执行董事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银保监局决定撤销《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傅剑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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