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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征求意见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注册资本“底线”2000万元

2020-08-23 10:04:04 来源: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为建立公平、透明、高效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机制,对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进行统一规范,保护行政申请人合法权益,日前,银保监会就《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全文共计6章90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以规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业务许可等行政行为,提高保险中介许可及备案事项的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具体来看,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方面,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为: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

  此外,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的情形包括: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情形。

  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应符合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限制;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将提高保险中介许可及备案事项的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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